台灣制憲基金會 TNC 於去年 4 月提出「#制憲意向公投」,卻遭中選會以「題目用字不夠清楚明確」、「不符政策創制範圍」等理由駁回。基金會因此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訴訟,但在今年 8 月 26 日被判敗訴。
基金會於今(17)日提出上訴。委任律師黃帝穎指出,北高行判決誤將本案「制憲」當作「修憲」,但該公投不是直接制憲、也不是修憲,而是要求總統將其視為重大政策予以推動,符合公投法規定。
👇來看更多台灣制憲基金會的主張
https://waa.tw/JkEHR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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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制憲基金會 TNC 於去年 4 月提出「#制憲意向公投」,卻遭中選會以「題目用字不夠清楚明確」、「不符政策創制範圍」等理由駁回。基金會因此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訴訟,但在今年 8 月 26 日被判敗訴。
基金會於今(17)日提出上訴。委任律師黃帝穎指出,北高行判決誤將本案「制憲」當作「修憲」,但該公投不是直接制憲、也不是修憲,而是要求總統將其視為重大政策予以推動,符合公投法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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